【案件详情】
2010年至2012年,李心峰陆续向康某某借款后还不上款,康某某以诈骗罪报案,起诉书指控李心峰诈骗康某某诈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心峰诈骗428万元,判处无期徒刑,李心峰委托郭景强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
【案件研判】
接受委托后,郭景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李心峰了解案件情况,会见后马上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本案李心峰对于诈骗的事实和数额均有异议,郭景强律师认为本案罪名和数额存在一定问题,制定了无罪辩护和数额辩护的辩护方案。
【案件结果】
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对李心峰有利的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关于犯罪数额的意见,改判李心峰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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