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7年,赵某红与张某某一起为辽宁某公司供货,辽宁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拖欠货款300万元未付,辽宁某公司欲再次要求赵某红与张某某供货,赵某红与张某某答应,在收到辽宁某公司支付的200万元后,赵某红与张某某告知辽宁某公司该200万元是还之前所欠货款,需再支付新合同的款项才能发货,辽宁某公司报案,赵某红被刑事拘留。
【案件研判】
郭景强律师受律所指派,第一时间会见了赵某红,详细了解了案情,赵某红对事情没有意见,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郭景强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赵某红不构成诈骗罪的律师意见。
【案件结果】
律师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赵某红被不予批准逮捕。
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