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诉福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3-11 承办律师: 余文杰

【案件详情】

原告张*与被告福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BBunion合作协议》,原告为协议乙方,被告为协议甲方,约定:甲方授予乙方使用商标和授权方法,乙方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与单个授权中心所在地址半径3公里内使用商标与授权方法;协议期限为5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品牌授权费,同时向甲方缴纳10万元作为无息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指定的开业要求方可开始经营授权中心(统称“开始经营”)。合同签订后,因被告方原因,授权中心迟迟未能开业,原告要求退款,被告拒绝,引发诉讼。

【案件研判】

本案律师认为,张*授权中心未能开业的主要原因在于福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原告张*的选址,因此本案焦点应为被告在授权中心选址方面是否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被告曾多次派人到原告所在城市评估选址的适当性,并对原告进行了相关培训,其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因此,主张全部退款存在风险,但又难以确定合同履行的比例,故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宜主张全部退款,具体金额由法官自由裁量即可,如与期望金额差距大,则提起上诉,差距不大则同意判决。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福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大部分品牌授权费及全部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