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陈某因举办演出,请张某为搭建舞台并提供道具布置,双方均为口头约定或相关内容进行微信交流,演出结束后陈某未按双方约定支付款项,并失联,张某随即进行诉讼,立案后庭审法官无法联系被告陈某,经审查证据也无法证明诉状中陈某系本案适格被告,要求原告补充证据否则将被驳回。
【案件研判】
接受委托后,律师联系张某当面沟通,在沟通中不断向张某发问帮其回忆交易过程,引导张某回忆何时认识被告,怎么认识,如何添加微信,有无其他联系方式,平时除了微信联系外是否有过其他方式联系以及如何进行业务往来,最终张某想到被告曾向其发送过快递,快递中留有信息,后律师引导张某寻找该快递信息锁定证据。
【案件结果】
成功获取被告联系电话,通过电话锁定双方微信聊天,最终顺利庭审,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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