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孙某系吉林省某地网约车司机,拉活过程中认识刘某,后二人变成朋友。2019年10月刘某找到孙某告知可以为其提供活儿,为了养家糊口孙某在不知具体情况下,替孙某拉客。拉客过程中带“客户”前往银行、手机营业厅办理业务。后孙某了解到这些人系刘某找来办理银行卡,但银行卡用于做什么并不知情。
2019年12月北京警方前往吉林进行抓捕,抓捕过程中将孙某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后被羁押在北京某看守所。
【案件研判】
孙某家属得知孙某被北京警方拘留后来到日辰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崔磊律师作为孙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了解到,本案孙某已经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逮捕。后律师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在侦查阶段递交律师意见,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起诉意见书中侦查机关认定本案系诈骗,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后律师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人物关系说明、补充侦查意见等文书。
公安机关在处理集团犯罪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会以最“简单”的罪名进行先期立案侦查,在侦查结束时可能会以其他罪名进行移送审查,涉嫌犯罪的人员往往不作出区分。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要第一时间阅卷并递交专业律师意见,不放过案件任何线索要求补充侦查,本案中涉及网络诈骗及跨国洗钱,孙某仅是这一涉嫌犯罪集团最下游的成员,孙某在此过程中的认知、获利等情况需要得到检察官的重视。为避免案件进入下一阶段,审查起诉的期间尤为重要。
【案件结果】
本案在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在律师递交多份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后公诉机关决定孙某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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