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杜某某因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陕西省某地公安通缉,于2018年年底在国外抓获。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底杜某某伙同徐某某等人以在网络上搭建淫秽直播表演平台的方式进行非法牟利,使用资金购买直播表演平台软件后指使他人进行添加修改,另购买、租用、协调网络服务器、流媒体、第三方支付等相关事宜。同时雇佣他人参与维护淫秽直播表演平台活动中,通过微信、QQ等形式推广到互联网上。对参与到淫秽直播表演平台的负责人、主播以按比例分成方式进行招募,通过“会员”注册方式收缴费用,开放直播间观看主播不正当表演,以此达到传播淫秽物品并非法牟利。
【案件研判】
本案系2018年公安部“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系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定罪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案。
本案律师于一审法院审理阶段介入,接受委托后得知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杜某某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为十五年至无期,本案一审在陕西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后进行了详细分析,形成了庭前辩护意见,通过大数据检索及同案案例分析,发现本案指控几起事实中部分存在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而应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
本案之所以达到如期辩护效果,原因在于涉众型刑事案件往往因为人员多、事件多、办案事件短等原因,侦查机关与公诉机关无法做到对指控事实及证据样样周全,辩护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利用专业知识对证据进行全案分析,本案过程中律师利用团队优势书写了十余万字的证据审查意见同时递交了指导性及同案案例进行对比。最终在庭前就到达了有效辩护。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杜某某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为十五年至无期。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最终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