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临江美诗顿粉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我方当事人为通化某建筑公司,我方曾为临江美诗顿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厂房承建,但因美诗顿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2014年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临江美诗顿欠付我方当事人建筑工程款800余万,利息按年24%进行计算直至偿付为止。但本案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将我方利息直接调整为年6%,破产债权计算为1600余万,与调解书的利率相差1800余万。另,当地财政局也未临江美诗顿的债权人,因财政局曾给予美术的900余万财政拨款,该款项为国债转投,故管理人认为临江财政局款项应当优先偿付,案子管理人的方案,我方当事人仅能获得财产利益100余万。
【案件研判】
接受委托后,律师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了本案的诉讼策略,一是通过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增加债权金额。因为债权金额具有很重要的作为,债权人会议在重大事项表决时需要双过半,即赞成的债权额要达到50%以上,人数也要达到50%以上,通过增加表决债权比例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二是本案更为关键的是要打掉政府债权优先权。同为普通债权的偿付轮次应该是相同的。最终诉讼方案为两个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案件结果】
通过两次破产债权诉讼为当事人增加了1800万的债权,并破除政府债权优先权,将政府债权确认人普通破产债权。当事人最终获得破产分配4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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