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涉黑案积极参加者改一般参加

发布时间:2021-03-15 承办律师:

【案件详情】

蒋某为四川某公司员工,其公司负责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其作为公司副总负责公司与地方政府沟通。本案涉及23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其中22名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将某作为积极参加者位于第6被告。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有4起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案件研判】

本案中接受将某家属委托时案件已经介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蒋某,并进行了沟通。就起诉意见书中所指控的几项犯罪事实进行详细阅卷,并与公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形成了详细的律师意见递交公诉人。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就本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黑社会和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发表了充分意见。

【案件结果】

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变更为一般参加者,最终有起诉意见书的第6被告,变为判决书中第14被告。因2起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为3年零9个月。